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按照积分高低,外来人才轮候享受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特定公共服务优惠,使新市民在石狮工作有价值、生活有奔头、内心有归属,享受到人性化关怀、同城化待遇、差异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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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民积分享受政策
新市民积分管理主要包括积分入住、积分入学、积分培训等八大项目。
积分入住政策:市政府每年划出购房补助名额,对符合积分条件的对象在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
划分标准:颁发凭证一年内是否迁入石狮
90平米以上,补助标准1:12万元,补助标准2:8万元。
60-90平米, 补助标准1:10万元,补助标准2:7万元。
60平米下, 补助标准1:7万元, 补助标准2:5万元。
购二手房, 补助标准1:5万元, 补助标准2:3万元。
新市民申请“积分入住”期间户口迁入石狮范围的参照补助标准1给予购房补助;户口未迁入石狮范围的参照补助标准2给予购房补助。
积分入学政策:按“就近入学”原则,给新市民子女提供一定的市直幼儿园和义务教育阶段市直公办学校起读年级学位。
积分培训政策:新市民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进修培训,可申请获得资金补贴,最高补贴金额5000元。
新市民积分申报流程:
01建档
符合申报“新市民积分”的人员,可前往石狮市金盛路人力资源大厦2楼新市民服务窗口或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02提交材料
《积分管理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居住证、劳动合同、一寸免冠照、其他加分材料
03审核评分
每年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由市人社局统一汇总材料,协调各市直评分部门进行审核评分。
04排名公示
将每年的积分排名在石狮市人才网(http://www.sshr.net/)及石狮人才E家网络服务大厅(http://sstes.net/)进行公示。
05领取积分凭证
对积分入围的“新市民”发放积分凭证。
06办理兑现手续
协调我市各单位兑现新市民积分管理政策。
“新市民”的认定:
01在石狮工作居住,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福建省居住证》且从未取得石狮户籍的人员(包括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02实施石狮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后(2014年5月12日以后),户口新迁入石狮且从未取得石狮户籍的人员。
新市民积分申请条件:
01在我市各类非公单位或组织(银行、保险、证券、投资等金融和类金融行业除外)稳定就业;
02在我市有固定住所,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犯罪行为。
石狮市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石狮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0595-68897779
凤里街道 :0595-68897897
湖滨街道 :0595-88711523
宝盖镇 :0595-88566565
灵秀镇 :0595-83035109
永宁镇 :0595-88480030
锦尚镇 :0595-88952362
鸿山镇 :0595-68870770
祥芝镇 :0595-88989528
蚶江镇 :0595-88689817
编辑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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